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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券怎能代替工资

1998-02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临近春节,哈尔滨市的一些建筑施工单位职工,在“哈工大”集团承揽工程施工后,得到的工程款项却完全是购物券,购物券还被指定了唯一消费地———哈工大集团所属的“哈特购物广场”,同时还规定使用购物券消费的商品不予退换。

一位女士说:“我们单位有100多人,大都发了2000多元的券。用购物券代替工资的事儿在我们单位已有三四年了,单位平时不给开支,年年到年底就发一大堆购物券,可这毕竟不能代替工资啊!”几位年轻的打工者愤愤地说:“我们农闲后在工地干了两个多月,可现在每人却发了1200多元的购物券代替两个月的工资。马上就要过年了,我们也不能不带回一分钱,全买东西回家啊……”

“用购物券买东西还不给打折,买完的商品还不许换、不许退。”

来自双城的打工者“杨大哥”用1200元购物券以100:75的比例,换来900元现金。他慢吞吞地对记者说:“不管咋样见到钱了,回家里也好有个交待呀……”不买东西,券过期了可就作废了!家电商场一位男营业员还很实在地告诉记者:“先期的100多万元的购物券已发放了,这几天再不换可能就掉到100元兑60元了。”

此事件已引起了黑龙江省金融管理部门的关注。

(《中国商报》98.2.8白云峰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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